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READ:1330 UPDATE:2020-08-12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7〕133号)、《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皖水保〔2018〕569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的要求,2020年 5 月 20 日,和县龙顺港口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市和县主持召开了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限:自公式之日起永久有效。
项目负责人:汪勇,联系电话:13865650636,邮箱:nancy68600@126.com;
李舜天,(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电话:0555-5314772,邮箱:775391473@qq.com。